2005年2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农民自盖的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董先生问:去年10月,我打算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在建房手续办理完毕后,就开始动工建造。不久,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上门向我发出缴纳房产税的通知书。我问过左邻右舍,他们都说没有听说过盖房要缴房产税的。
  本报作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无需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